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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义乌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自2018年1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6件256人,其中涉黑案件14件66人,涉恶案件32件190人。32件涉恶案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4件10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18件87人。 目前已经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3件237人,案件审结率为95%,到今天为止未结案件为3件。 已经审结的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52人,缓刑4人,并处罚金人民币2643.2万元,责令退赔或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381万余元。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义乌法院出台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黑恶案件审判工作。 同时,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介入为侦查、起诉在法律适用、政策解释方面提供意见建议。 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颜某等18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重婚案 2011年以来,颜某纠集颜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为以颜某为首,颜某刚、曹某、方某、叶某骨干成员,游某、刘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颜某的组织下,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支持拓展被告人颜某的商业活动,在颜某从事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台州商会群体内等均造成了恶劣影响。该犯罪集团成员无视公安机关的多次出警,继续滋事,或在公安机关处理时公然串供包庇,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8月18日义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颜某因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五万元。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二:季某红等6人敲诈勒索案 季某红、季某民、季某兵、季某华、季某平、季某杭均系义乌市北苑街道季宅村村民,季某红之前曾担任季宅村村主任。2014年以来,以季某红为首要分子,季某民、季某兵、季某华、季某平、季某杭为成员,形成一个在季宅村旧村改造配套工程建设期间以阻挠施工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季宅旧村改造配套工程六个标段及综合管道、菜市场等工程负责人勒索钱财。 2020年7月21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季某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董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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