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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执法人员龚俊平途经江东中路626号附近时,看到人行道上“躺着”一棵桂花树,整个树根被翻出地面。 执法队员根据经验判断,桂花树应该是被人为撞毁,于是立即调取了周边监控,这一查,着实捏了一把冷汗。当天清晨5点47分,只见一辆黑色小轿车出现在监控画面,本应向前行驶的车突然一个左转弯,快速撞上了路面的桂花树。如果没有桂花树的“挡道”,路边的药店怕是不能幸免。
在交警的协助下,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联系上了当事人吴某。吴某自述,虽然已取得驾照多年,但从来没有真正开车上路。前两天刚向弟弟借了旧车练手,哪成想第一次开车出门就因为过于紧张,错把刹车当油门,出了这起事故。面对被自己撞毁的桂花树和凹陷的车头,吴某懊悔不已。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中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吴某将毁坏的树木恢复原状。同时对其涉嫌毁坏花草树木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截至目前,吴某已将树重新栽种。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与园林或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切不可一走了之。
来源:金报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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