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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故事]义乌房东竟将建筑垃圾从6楼扔下?刑事责任了解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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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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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执法局福田大队查处了一起高空抛撒装修建筑垃圾案件,当事人罗某受到了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福田大队接到福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在工人北路868号房屋后面有人从6楼向1楼空地抛撒装修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到达时当事人已结束抛撒行为。现场可以看到房屋后面的空地上堆放了大量砖块、木板等装修垃圾。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并向当事人罗某进行询问。罗某称,该处房屋6楼于年前租约到期,现在自己住需要重新装修,于2月下旬叫了施工队来拆除旧的装修。2月26日,为了节省人工费用,就让工人将装修建筑垃圾直接从6楼窗户扔到楼下空地上。经现场丈量,建筑垃圾约占地30平方米。


执法队员到6楼查看,屋内正在拆除地砖,仍有大量建筑垃圾产生,如未及时制止,业主罗某会叫工人继续往楼下抛洒建筑垃圾。罗某说:我也怕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叫了工人在下面守着,防止有人靠近或者砸到东西。随即,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教育,并告知罗某该行为已违反《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所幸现场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罗某也意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叫工人抓紧将装修垃圾装袋清运。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执法局福田大队依法对当事人罗某进行立案查处,现工人北路868号后侧空地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执法队员就此事也联系了福田派出所,民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执法队员在此呼吁大家遵守法律,守住文明!高空抛物是不文明的表现,给他人带来侵权和伤害,自己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城市文明,为了社会安定,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勿高空抛物。

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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