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一起
无证经营燃气行为
对当事人韩某
开出5万元罚单
上月底,有群众向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举报,称荷叶塘下西陶村周边有2名取消资格的送气工在销售或者经营燃气。由于举报人未提供送气工的具体信息和燃气去向,执法队员只能采取守株待兔方式,每天早上7点左右在下西陶周边巡查蹲守。
数日前,执法队员看到一男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车上载着三个气瓶,便上前询问其基本信息。不料男子当即惊慌失措地将气瓶丢弃在地上,准备驾车离开。执法队员将其阻拦,并进行现场调查。因当事人韩某无法解释燃气来源和去向,执法队员随即联系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共同开展调查。
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韩某原是义乌某燃气公司门市部的送气工,已于去年9月离职。经当事人韩某送气的某餐饮店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他们使用的燃气是由韩某配送的。
韩某:去年11月份的时候,以前的一个老顾客打电话让我送燃气,想着可以赚点外快就同意了。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韩某因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向他人销售燃气,将面临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涉事燃气门市部也将面临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购买燃气时务必做好以下三项检查:一是确认送气工是否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二是查看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瓶身是否有二维码标识;三是送气工送到气瓶时是否进行实名登记。
来源丨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林晓燕 季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