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2018)浙0702民初16103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有“20处明显错误”。一审立案登记表、再审立案登记表居然有“5处明显错误”。被告名字写错,居然连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写成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其中20处将被告人北京星月映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字写成北京星月映画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少了文化二字;另外5处将关键性的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延晖,变成“实质性”的被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之一陈某某于2020年7月30日在再审案件受理前已经死亡,再审立案信息表上仍将其列为被告。且在被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并做出判决及强制执行。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终工作成果的裁体,更是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国家公力救济的凭证。而按相关法律要求,一份正式的判决书,不仅要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还需要经审判长、审判员签字审核和盖上院印,以及书记员在判决书上签下“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方可生效。只要有一个环节中的法院人员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一下,也不至于出现如此令人震惊的判决书书写错误。
更为关键的是,连基本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被告人姓名、诉讼代理人都弄错,而且仅一份判决书错就高达20处,立案登记表5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填错信息是谁的错?谁负责?
判决书“错误百出”,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不可一纸补正裁定了之。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司法的权威性,营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生态环境,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已经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被告双方都在等待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