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稠州西路212号房东私自额外收费难道就没有法律约束?
有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尹先生于2021年3月4日与稠州西路212号房东“罗女士”谈好价格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于3天后入住。
合同签订之前本人已经明确提问:问罗女士除了水电费之外有没有其它的收费,罗女士说:每个月20块钱的卫生费。没有其它费用。然而让我没想到的是:
房东罗女士除每个月正常水电外还要多加6度电和2吨水。三个月总共多加18度电和6吨水,有收据为证。本人当场表示因房东罗女士没有提前说明,拒绝支付,
但罗女士强行把额外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愿意退回。作为一个消费者是不能接受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额外收费的,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房东罗女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本人可以拒绝支付。
在我表示会报警的情况下:罗女士态度非常强势:说你报就去报好了,钱我是不会退的。
然后本人就拨打12315求助; 12315给了我一个法律援助电话,律师让我二种选择,第一:可以选择报警解决;第二:可以选择通过律师法院起诉。我以为打110更快,更直接有效。可是我错了,不但事情越来越复杂,要我找这个,要我找哪个? 最后表示无奈放弃了。
剩余的我都一分不要了,
钱是小事,但房东这种个人行为和后来处理问题的机关,让我很不舒服。有冤不能伸是多大的耻辱,在21世纪法制社会的中国;
最后,我想问下,谁给了房东这么大权利,任其乱收费,却无人管制;租赁市场也是市场,更贴近百姓生活,却被忽略了。
第二:我还想问下,有事找民警真的有用吗? 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以后可能会出现遇到事情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
钱我不要了,但我呼吁租赁市场也应该有人管管了。为人民服务不是一种口号;但我更希望都是有良心的中国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