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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接到市民举报,杨村路30号附近的车行将店面门前人行道上的停车位磨掉。得知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查看发现,该路段附近四家汽车商行门前共四处停车位被磨掉,下方的泊位标线和箭头还隐约可见。经询问,四家汽车商行负责人均承认,为了方便客户车辆的进出,便未经允许,于6月2日晚安排其员工将各自店家门前的四个停车位磨掉,改成杨村路通往店门口的通道。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四家汽车商行将磨掉的四个停车位恢复原状,并对四家汽车商行违法擅自修改停车位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八)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第三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醒道路附属公共设施是市民共同所有的。损毁、偷盗道路附属公共设施不仅损坏了公共财产,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损坏、偷盗公共设施行为的,请拨打96150进行举报。来源:活力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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