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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故事]太丢人!永康一男子被指控“强奸”,一查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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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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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上11时24分,永康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这名女子在电话中止不住哭泣并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了辖区内某宾馆进行调查。

据报案人王某陈述,自己是贵州人,18岁,来永康找工作,暂住在该宾馆附近的出租房,去宾馆见网友时被强奸。在与王某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衣着完好,身上并无扭打痕迹,且支支吾吾地讲述事发经过,似乎有所隐瞒,怀疑她可能报假警,随即调查该宾馆登记信息,并将当事双方传唤到所讯问。

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姓胡,25岁,永康人,7月中旬,胡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王某为好友,并谈妥了与其进行性交易。两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过夜”。胡某向王某承诺,将会给其800元“报酬”,王某表示愿意接受。7月29日晚,两人见面时达成协议,先支付其400元嫖资,剩余的400元待第二天早上离开前支付。但当晚11时许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发现胡某没有付钱,多次索要嫖资未果后,胡某反而悄悄地跑了,又气又恨的王某便拔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

经连夜调查,王某最终供述了自己卖淫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对王某谎报警情与卖淫行为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9天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对胡某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拨打报警电话取乐、报假警以及其他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永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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