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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1637461] _9月7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执法队员正在巡查,突然听到“咣”一声巨响,只见一块块砖头正从5楼窗户被抛出,让人胆战心惊。 执法队员立即上楼寻找当事人。经调查,原来通宝路1767号5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工赵某贪图省力,直接将装修改造过程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从5楼窗户向外抛下。执法队员当场对赵某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并要求其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对高空抛物,即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将依法扣除个人信用分。 “我想着通道是封闭的,应该没人,这些建筑垃圾又不方便装袋清理,从5楼运下去很麻烦,便贪方便就直接从楼上扔下去了。”当事人赵某懊悔不已:“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贪一时之便,不仅要罚款,还要失去信用分。以后我一定注意自己的行为。” [attachment=1637461]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文明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来源:金报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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