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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 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来源:义乌发布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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