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02阅读
  • 0回复

[义乌故事]义乌一男子在朋友圈炫“通行证”,被拘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2055
奖学金
4141
威望
109761
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8-1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义乌十八腔,更多精彩评论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关闭
8月11日,义乌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第一天,在义乌从事物流工作的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炫出一叠“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并配文:“有需要的嘛”。

接到群众举报后,义乌警方第一时间找到正在居家的刘某。

经调查,刘某交代自己并没有朋友圈晒出的“通行证”,只是自己在隔离期间无聊,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将网上看到的“通行证”图片下载后发布,并配上“有需要的嘛”。刘某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被网民大量关注,产生恶劣负面影响,已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目前,刘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11日,根据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义乌公安发布了《义乌市公安局关于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15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这其中就包括: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的。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当前正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67条评分威望+67
特别声明:帖子及回帖全部内容为论坛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用户如认为页面上的特定内容涉及侵权,可通过页面底部侵权投诉指引向我们进行投诉。
本帖共有0条回复,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