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属于今年2月份查出来肺腺癌晚期转移,需要购买靶向药普拉替尼治疗,了解到台州的利民保可以报销一半(既往症也可以),我3月初买了台州的利民保。
患者属于RET基因融合阳性,做了化疗,也具有权威医生开具的处方,后面联系惠民保理赔,被告知不符合适应症。保险公司以“要求化疗后进展或者不耐受才为由拒绝赔付”,
关于普拉替尼的适应症:“用于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转染重排(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可见要求化疗进展或者不耐受,这个完全是条款之外的,条款上是完全没有提到的。患者年近60,做完化疗发烧恶心呕吐,身体已经极度不适,在目前靶向药的治疗效果已经被证明优于化疗,保险公司公司却要求患者继续化疗直到进展才给予报销,这种说法合理吗?
保险公司称经过医保专家断定不符合适应症拒绝赔付,却无法开具说明到底不符合哪个条款条例以及证明。所谓医保专家的专业度也令人质疑。
并且处方是权威医生开的,肯定是合理合规的治疗。包括NCCN指南上是一级推荐使用靶向药治疗来提高晚期患者的生存治疗,国内的指南是有滞后性的。医生肯定是很了解目前哪个治疗方案最患者最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开具相应到处方和治疗方案,不可能随便乱开。
还有好几位患者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被拒赔,因急需用药不得已自费购买原价六万一瓶的高额靶向药
试问利民保这样的做法真的利民吗?
癌症患者哪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和保险公司作斗争?保险公司只有败诉了才肯赔偿?在符合条款的情况下恶意拒赔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任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