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前两天我收到一份律师函,内容是2010-2021那一年的物业费没有交。
今年的物业费是308,之前的是前物业管理,费用805,违约金395。比较之下,费用相差有点大。
我是2022年才住进来的,之前租给别人使用的。收到的信封名字是先前的业主,不过2006年已经买过来并过户在我名字的,就一个联系号码是我爸爸的。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隔开这么久才来催缴物业费,当年就可以讨收了,拖这么秋后算账真无语。
律师函上面的收款账户的开户行也错什么平安银行义乌分红,去哪里找

。
真冤,我想最多付一个805的物业费吧,违约金不来付,他们也有错在先吧?
希望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