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的兄弟姐妹们,问一问,租住家电齐全的房子,并且合同有说明家用电器非人为损坏的,费用由房东承担。那么,入住2个月,十几岁年龄的空调不能用了,和房东提出来让他找人修一下,我错了嘛???
入住两年,8岁年龄的热水器(内胆破裂漏水)和洗衣机(皮条老化,修不了)都自然老化无法使用(专业维修师傅检测结论),联系房东商量。如果换新的愿意费用一方一半承担,换旧的则房东负责换换掉, 只要能用就行。这样房东说我把他当冤大头?
真心冷水澡受不住,一家人2-3天没洗澡了,房东说让我们自己解决,并且说他只要在我们退租时,家电都能用就行。让我们再两个月搬走,嫌烦。
啥意思,现在是住了两年,如果租住3年4年的话,房子里这10岁8岁年龄的电器都不能用、不能修了(非人为损坏),我还都得自己买来换上?然后再住个一两个月大半年的搬走,我就是为帮房东家里电器换一遍而来的吗?更何况租住家电齐全的房子,房租除了包括房子的使用权,不也包括家装电器的使用权吗?我要自己买,我为什么不租个没电器的房子,这样房租还便宜些。
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