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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林罚书字〔2020〕47号 被处罚人: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虞荣伟;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村。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11月15日,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进行村有机更新改造项目,在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银塘山背”部分林木挖倒,扔在现场。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滥伐松树592株,计立木材积18.844立方米,林木价值评估为人民币8480元。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计1776株;2.并处实际损失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三万三仟玖佰贰拾元整(¥:33920元)。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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