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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 查处了两起擅自盗用城市供水案件 两名工程车驾驶员 因从消防栓取水洗车 各付2100元的高价“洗车费”
3月9日下午,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西站大道铁路口岸二期门口的消防栓处,有人擅自取水。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正通过塑料管从消防栓取水,清洗工程车的车身及轮胎,使得附近道路污水横流。
经调查,这两名男子都是工程车驾驶员,他们从消防栓取水的行为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也未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已涉嫌盗用城市供水。执法队员现场责令两人停止取水行为,并到大队配合进一步调查。 工程车驾驶员: 以前看到有人从消防栓取过水,知道怎么打开,想着图个方便、贪个便宜,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盗用消防栓的水,操作不当,可能会损坏消防栓,造成水资源浪费,甚至影响消防供水。 执法队员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城市用水用户盗用城市供水”的相关规定。依据《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供水部门核查,这两名男子洗车期间共用水37.74立方米,因此,每人分别补缴了100元的水费。同时,两名当事人因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各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扣除个人相应的信用分。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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