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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扔个垃圾 如果未能准确分类 或是没有扔到对应的分类垃圾桶 诸如此类行为 下个月起 有可能面临高额处罚 个人最高可罚2000元 近日,小布从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
《条例》指出,我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条例》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初衷和最终目的。 作为垃圾分类的先行先试城市之一,义乌在2014年启动农村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年来,义乌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持续攻坚推进,探索建立了“前端‘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网格化+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模式,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垃圾负增长、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资源化利用率100%。 为加快“两网融合”,全市建成投运综合性分拣中心7个,通过高价值的再生资源回收效益,兜底保证低价值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严控一次性消费用品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条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相应的处罚条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指出,宾馆或酒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5月1日起也将面临相关处罚。 此外,《条例》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的除外。 个人未分类投放最高可罚2000元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的义务,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规则义乌,义行天下。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义乌正抓紧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连日来,执法局各下属大队纷纷结合辖区情况,以上门指导、分发图册等形式,开展条例解读和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作者:林晓燕 义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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