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经开区、义乌港、陆港电商小镇、江北下朱电商小镇等重要点位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并于4月25日举行授牌仪式。 据介绍,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的设立,是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创新经济活跃、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高的重要点位,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进一步延伸履职触角,开展线索受理和初查、普法宣传、权利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群众控告申诉的渠道,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 下一步,义乌市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围绕义乌市委“1915”战略和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的总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做好、做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违法犯罪治理、权利人权益保护各项举措落地,构建融合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为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度金华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防疫期间“问题口罩”批捕案件,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犯罪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医用口罩严重不足,部分不法人员浑水摸鱼、借机销售“假口罩”的现象突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系外贸从业人员,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口罩,遂寻找货源转手卖出以赚取差价。2020年1月25日,邵某某先后两次从田某某(另案处理)处购置劣质仿冒“3M”口罩共计2万个,并将上述口罩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毛某某通过微信又将该批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0万余元。案发后,涉案劣质仿冒“3M”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获。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检验,涉案口罩的标识、头带、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2020年1月25日晚,义乌市公安局经群众举报及舆情监控,在义乌市江北下朱查获涉嫌销售劣质仿冒“3M”防护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1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义乌市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被刑拘当天即主动对接义乌市公安局,于1月28日提前介入该案,提出完善证据、后续侦查和追诉上家的意见,上家田某某于1月29日被抓获到案。义乌市公安局于1月30日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期,义乌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邵某某、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完善证据。3月13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邵某某、毛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14万元。6月9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向社会发布后,被媒体广泛报道,相关短视频在正义网抖音、快手等平台播放2.5亿次、转发1.25亿次,微博热搜阅读1.4亿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案例二:全链条打击化妆品行业制假售假团伙,牵头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构建打击、追偿、防范为一体的产权保护综合体系
被告人汤某某等人原系在义乌、东阳等地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6月至 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汤某某从被告人楼某某、张某某、丰某某等人处订购假冒VICTORIA'SSECRET、MAC、ESSENCE、NYX、HUDA BEAUTY等品牌的唇彩或口红包装管,从被告人余某某、肖某某、祁某某等人处订购假冒上述品牌的包装盒,并交给赵某某、盘某某等人进行加工灌装,逐步形成了集上游原材料制作、中游生产加工、下游销售为一体的假冒唇彩或口红的黑色产业链。该案共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8万余件,涉案金额109万余元。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2日对1名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2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对2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该案是金华地区近年来在化妆品领域涉案人员最多、侵权商品数量最大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经形成了假冒口红、唇彩的完整黑灰产业链,对义乌等地的市场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义乌市检察院通过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优化义乌市场的营商环境、提升义乌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的国际竞争力;对正常生产经营、因偶发因素涉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审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帮助被侵权企业防范被侵权法律风险;从个案出发,会同各职能部门建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形成以打击、追偿、防范为一体的产权保护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