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溪中梁国宾府买了一套2楼的房子,等到交房的时候发现楼下不到两米的距离建了一个独立式垃圾分类房。这个垃圾房正对着我房子的主卧,等于我一开窗就面对的是垃圾房,别人的房子开窗是鸟语花香,我开窗是苍蝇蚊子,还有恶心的气味。
后来跟开发商要求过好多次了,要求往外面挪一点距离可是开发商就是不同意,说是审批过的,我也在网上找了一些有关资料和建设标准,上面明确规定垃圾房距离住宅小区不应小于八米。它怎么审批通过的?又是怎么验收通过的?就不得而知了。怎么办呢?打投诉电话又没有用,难道义乌市不归浙江省吗?辛苦苦赚了一点钱,买一套房,还遇见这种事情,真是死的心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