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号令说“予民于利”,把国有划拨棚户区划进了社区集聚政策里解释,明确说了不需要交出让金。为什么田畈要交出让金?东付宅出让金为什么又是70万的天价?我们隔壁去年去街道、365问,说也是按东付宅这么算,以前是一点都问不出来,并说这房子不是卖的,是给你村民出租的

这给人的感觉,完全是“予民争利”的感觉。划拨高层应该更适合,《义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用途改变管理暂行办法》政府6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用地性质按实际用途确定,单位按转让时标定地价的70%缴纳出让金;居民按转让时标定地价的40%缴纳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