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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故事]义乌一男子试驾特斯拉翻车致销售身亡,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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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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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浙江义乌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义乌市男子楼某某和4S店销售员黄某某一起试驾特斯拉轿车时,将车辆加速到150码,之后因猛踩刹车车辆失控翻进水田,坐在副驾驶的黄某某溺水死亡。最终楼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公诉。
该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两个罪名之间的共同点是都属于过失犯罪,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差别在于,相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属于特殊罪名,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指的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固定的试驾车道属于内部道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因此无法认定为“道路”,这是本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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